环保局电话号码多少(环保局电话是多少?)

 2024-08-08  阅读 156  评论 0

摘要:环保局电话号码为12369。12369是环境保护的举报热线,根据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设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截至2016年4月,环保微信举报

环保局电话号码多少


环保局电话号码为12369。

12369是环境保护的举报热线,根据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设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截至2016年4月,环保微信举报已覆盖除西藏外的所有份和地,以及40%以上区县。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粉丝数量超过9.6万人,全国共收到各类举报事项23883件,办结21416件。

受理范围

环保热线将做到24小时畅通,执法队伍接到举报迅速出动,及时处理环境违法案件,接受社会检验。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在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时,可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地点向辖区环保局或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

一般程度的污染问题由辖区环保局受理,遇到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可直接向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如果属于市本级的,则有市本级处理;如果属于某区的,则转交给该区环保部门处理。

一些并不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的,例如城市垃圾处置,12369并不会派专人到现场,而会转给有关部门来处理。如果遇到环保投诉,根据实际情况,先做了解,如果有必要,环保部门则会到现场进行处置。

环保局归哪个部门管

生态环境局和环保局不是一个单位,区别为:级别不同、职责范围不同、负责不同。

一、级别不同

1、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环保局:环保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生态环境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

二、职责范围不同

1、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

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环境保护等职责整合。

2、环保局:环保局以下环保机构的职责为对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三、负责不同

1、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2、环保局:环保局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

生态环境局的前身是环境保护局,部还是那个部,厅还是那个厅,到了区县一级有所变动。原来的环境保护局是政府职能部门里的一个,最低级是区县级,由相应政府管辖。现在的生态环境局是生态环境部直管,到了县区级就成了市局分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分析:环保局是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所以说它接受当地政府的直接领导,同时在业务上受上级部门的领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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